县直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申批权属于那级财政部门批?
发布时间:202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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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很明确: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颁发 其次,第一条 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是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05年1月财政部27号令)第三条 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
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除会计师事务所之外,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必须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该代理记账许可证的审批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7号)第三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
对于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公告)。
错,代理记账的审批应该是财政局。需经县以上的财政局的。。
1,代理记账许可证可以由市级以上财政局核发。 2, 代理记账许可证的核发。
是的,没有这个证,不能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否则算是违规了。。
办理代理记账机构业务都必须持有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核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错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三条 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